《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债务重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等会计准则制度正在金融业、制造业稳步实施,为了让课堂教学紧跟企业实际和会计实务发展,提升教师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委派我作为会计系教师代表,参加了由中国会计学会举办的2020年金融工具准则解析与案例应用高级研修班。
受新冠疫情影响,此次专题培训改为线上学习,直播时间在5月16日-18日,本次培训参加人员有金融机构高管、各大企业的财务部门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以及高校教师,培训教师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制度研究、制定起草的专家以及监管部门、执行准则的实务专家。通过三天的网课学习,受益匪浅,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准则、金融工具准则在实务操作中的复杂核算问题与方法以及会计准则在金融业基础作用这些课程内容。作为一名会计专业的教师,最让我记忆深刻和深受启发的是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处长、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委员朱琳老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12号、37号四个准则进行的详细解读,让我对新修订的四项准则有了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对企业会计准则,尤其是金融工具准则产生质疑,2009年IASB确立了重大准则(含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并立项,于2014年发布了新修订的准则。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际趋同,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1.减少金融资产分类
为了提供有关未来现金流量的有用信息,将金融资产的分类由原来的4分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改为了目前的3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同时,划分标准也由原来的“持有目的、意图、出售”改为“业务模式+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此外,对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也进行了简单化,新准则规定,仅当主体变更管理其金融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允许重分类,并且要求预期此类变更仅在极少数情况下发生时进行重分类,对于重分类的金融资产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
2.简化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处理
原准则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非常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将该工具整体作为一个合同处理还是进行分拆。而修订后的新准则则规定:如果主合同是金融资产,则不需要分拆,直接对混合合同整体进行判定属于3分类中的哪种即可;如果主合同是其他资产,则按原规定执行。
3.强化金融工具减值要求
由于原来的已发生损失模型的顺周期性不适应审慎监管要求,为了及时确认信用损失,解决前期收益高、后期损失高的问题,新准则统一了减值计算方法。除FVTPL和指定为FVTOCI外,所有应计提减值的金融资产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计提减值时,采用的是三阶段法,具体如下: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与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是基于同一背景修订的,修订后的23号准则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进一步满足了金融资产转移创新业务的实际需要,同时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相协调。
新准则规定,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满足终止确认规定;
3.其他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情形:合同的实质性修改/核销。
金融资产具体终止确认的决策如下: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为了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改进实务、避免对多项准则反复修订,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此次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具体有如下变化:
1.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的定义由原来的“财务困难、作出让步”改为“不改变交易对手方、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可采用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或上述方式的组合形式。
2.新准则将债务重组业务涉及金融工具、企业合并、权益性交易三类交易的业务排除在债务重组准则范围外。新准则规定,凡是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债务重组交易全部按《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处理;通过债务重组实现了企业合并的,按《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要求处理;债务重组涉及到权益性交易业务的,不允许按债务重组准则确认相关债务重组损益,交易影响或者计入权益、或者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账面价值。
3.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由原来的按公允价值入账改为以成本计量。
4.对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相关损益,由原来的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改为统一计入投资收益或其他收益,不再进行细分。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金融危机后国际上发布了《IAS32——金融工具:列报》《IFRS7——金融工具:披露》,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际趋同,我国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此次修订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规范: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指的是企业的合同义务或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债务。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二者区分的基本原则在于:
1. 能够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果不能无条件避免则属于金融负债;如果能够无条件避免则属于权益工具。
2. 是否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如果该权益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需要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则属于金融负债;如果该权益工具属于衍生工具,未来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属于权益工具,否则(固定换可变/可变换固定/可变换可变)属于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重分类
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已发行金融工具的充分类。
如果是从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以充分类日该公欧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账面价值与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权益。
如果是从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以充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三)金融工具的列报
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金融工具猎豹要求的主要变化有:
1.强化了企业风险管理策略的披露。新准则要求披露风险管理策略以及如何应用这些策略管理各项金融风险。
2.补充完善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新准则要求单独披露未终止确认的已转移金融资产情况以及继续涉入的情况,包括相关金融资产性质、金额、风险状况等。
3.充实和完善了金融风险相关的披露。新准则要求披露信用风险敞口、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和假设、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等,同时还要求披露流动心风险敞口、到期期限分析、流动性风险敞口汇总定量信息,市场风险及其敏感性分析。
4.调整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和披露内容。在资产负债表方面,最大的影响体现在,随着金融资产分类产生变化,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分类发生了变化;利润表方面,由于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新增了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的列示,此外,负债自身信用风险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化列入其他综合收益。
五、学习心得
本次培训获益良多,一方面让我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了全方位的了解,也更新了自身的知识储备,对课堂教学要紧跟实践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启发我思考,让我对科研有了一定的启发。
首先,此次准则修订中,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加入了更多宏观、微观参数的预期,模型参数如何设置才能在提供前瞻性信息的同时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通过查阅已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的财务报告不难发现,在财务报告列报中企业披露了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数据,但未披露模型参数,如何评价其合理性和减值计提的充分性?目前财务报表就减值模型构建的相关披露是否充分?不同的行业模型参数设置不同,同一行业不同时期参数设置也会不同,财务数据如何做到可比?
再次,此次准则修订更多的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怎么做估值?如何评估估值参数的准确性?在更多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记入损益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做好盈余管理?
最后,感谢学校和学院给我这样一个学习的机会,市场是讯息万变的,会计实务是不断发展的,在未来的教学中,我将保持不断学习的态度,随时紧跟会计实务的发展步伐,将最新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我会将此次所学所感转化成我的科研成果,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升自我。
袁芬
2020年6月20日